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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来围观吧,我的中介买房实况转播。。。

 

    鉴于我朋友中智商最好的几个都说没有看懂我写的事情经过,所以我打算再写一遍^_____^

 

三月中旬,我在网络上看到一则中介发布的房源信息,于是按发布的联系电话打电话过去询问,中介人A告知该处房源已经没有了,并推荐了另外一处房源。中介带我和父母看过该房源后,我们觉得还比较满意,并得到中介告知的实际价格。

其后,中介告知房东跳价,需要我们增加房屋价格。(对于这次跳价中暗藏的猫腻,我有过很多猜想,但仅是猜想,非事实,不表。)

我们接受了所谓的房东跳价。并于三月底和房东和中介三方签署了中介公司的格式合同《居间协议》。该协议约定了房屋价格,首付款,买卖双方违约责任,并约定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日交纳1%的中介佣金(这是居间合同里唯一和中介有关系的一项条款,即交纳佣金时间和佣金的比例)。PS,因为当时我还没看到那份巧合的报纸,不知道佣金应该在什么时候交纳。

一周后,在中介处签订《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在签订合同前,中介要求我们买卖双方交纳足额佣金,我们以《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中对交纳佣金时间的规定为依据拒绝在中介仅提供了居间介绍的服务后全额交纳服务佣金,我们要求按规定在办理完过户手续、户口迁移手续等后续服务后再足额交纳。中介表示同意, 并示意我们先签完买卖合同“再谈”。我们买卖双方遂在合同上签字。在签完字的瞬间,中介公司里5个中介人分别将6份合同抢夺而去,并将房东房产证扣押,胁迫我们不交足全额佣金就休想让交易进行下去,对我们提出的意见进行反驳和人生攻击,随后将我们买卖双方赶出了中介公司,其中一个中介人表示:“要想交易就回来把钱付了,有本事就再也不要回来找我们。”

和中介摩擦事情发生后,我们和房东一起打电话给中介,希望他们的门店经理出来调和,我们希望继续和中介合作但请中介允许我们在办理完过户后再足额交纳佣金,中介以经理不在为借口切断电话。

到此,和中介的接触基本完毕。

本周,接到法院的传单,中介诉我方已签署买卖合同生效,他方“居间成功”,要求获得1%的足额佣金。

昨晚研究中介方提供的证据,其中在《居间合同》的修改处伪造了我和房东的签字(合同的任何修改需要有合同签署方签字)而居间合同原件并没有我和房东的签字;在买卖合同上第15页居间经纪人状况页增加了中介公司的盖章(买卖合同的特别申明中要求居间公司需要在居间状况页签章)而我的合同上该页并无中中介公司盖章。

以上未实况转播,无添加,无CUT

 

对于诉状里的事实和理由,我已经准备了反驳的事实和依据,但我需要得到你更多的意见:)

 

评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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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race发表:
晕啊!看完整个过程,只有一个感觉,简直是太无耻了!果然正如人家说的中介皆流氓。第二个留言好象是位律师朋友写的哦,倒是个好讯息。

PS:原来我是你智商“最”高的几个朋友之一,不免心中狂喜啊~~~哈哈
5 月 23 日
发表:
这个中介够蠢的,佣金确认书都没有签就敢这样,难怪要回头来赔礼道歉,哈哈
你可以说你当时被胁迫签了合同,对他们的中介不满意,才没有签佣金确认书,反正你可以用种种理由来说为什么没有签佣金确认书,把责任推到中介身上啊。
5 月 20 日
dainty发表:
这是哪家中介啊?打工商局电话投诉他们。
另外,你怎么遇见这样的事情啊!
5 月 18 日
叶少发表:
中介的居间行为属于他的经济服务,因此产生的佣金应依据《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经纪机构办完产权过户、户口迁移等手续后,方可收取。原房屋买卖合同中规定的佣金收入时间的条款因与上述通知抵触而为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强制你在合同签订日支付佣金)。
5 月 15 日
邬斐斐发表:
太可怕了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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