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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哟喂,我的人生完整了
昨天下午老妈打电话给我,说法院给我寄传票了,邮局的人跑到楼下叫她签收,她没签。她说她死活都不签,对邮局的人说:我是Java的保姆,不敢代签这玩意儿的,再说我主人她又没犯法,凭啥要签收传票呢。得,在我老妈那辈人眼里,只有犯了事的人才会被法院传唤。想起前段时间在杂志上看到的文章,某外国人将邻居告上法庭,原因是邻居家的树的树叶会吹到他家院子里。 看到这里也许有人会暗自揣度了:Java这么老实纯朴单纯善良内敛羞涩¥#¥%……的娃,怎么会当上被告咧??? 简单的说,是因为合同纠纷。 往复杂的说,就是: 在阳光灿烂的三月,勤劳善良的Java一家在黑暗的中介那里看上一套窗明几净的房子,在经历了唐僧师徒经历过的苦难后签署了居间协议。可在正准备签署神圣的购房合同时,风云变幻,即将落笔的那一瞬,中介拨下了温柔的画皮,狰狞的内涵瞬间暴露了出来,说:给钱、给钱、给钱,不给佣金就休想签下去。在这里我想由衷的赞扬一下“巧合”这个词,它的力量真是神奇。巧合的是,就在前一天,老实的Java在一篇楼市报上读到一篇律师文章,大意是:为了保证购房者利益,上海市相关规定规定了中介佣金要在办完过户手续后才能给中介。(有兴趣的同学可以搜一下《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或至Java处领取复印版)遂将此依据拿给中介看,说我们想在过户后再给佣金。中介说,那你们先签,签完再谈。 签完字的那一刹那,发生了什么呢?你猜? 你猜也猜不着。 就在签好字的那一瞬间,发生了:彪悍的中介哦,你夺取合同扣押产证轰走客户为哪般?是的,新鲜的合同被中介活生生的从软弱的Java手中抢走了。 于是听见如下对话: 中介甲:合同都收齐了吧?产证在我们这吧? 中介乙:在。 中介甲:好的,让他们走。 中介众:你们走你们走,有本事别回来。 就这样,我们被轰了出来。和房东面面相觑颜面尽失中。我们觉得自己还挺本事的,所以也没再回头找中介去。再后来接到一堆稀奇的毫不相关的电话。再再后来我收到了传票,说我签过居间协议所以要交纳佣金。此时,我不由得想起一首诗:长大后,忧愁是一张窄窄的传票,我在这头,法院在那头。
PS,在《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房地产经纪人不收取或减少收取服务费;但由于当事人过失造成的除外。由于房地产经纪人的过失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房地产经纪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可是我要怎么证明过失是中介呢?态度恶劣要怎么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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