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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头蛇尾
和中介的官司断断续续,到9月底才结束。它从夏天开始时开始,又伴着夏天的结束而结束。上篇日志里我写它像只蚊子,果然。 日志里只记录了6月2日的庭审,在那2周以后又发生了第二次庭审,因为法官认为我们在关键问题上没有如实交代。是的,当她举着那份老合同,轻轻的拍它,问我们是否按这个合同执行时,我说没有。确实没有。她并没有追问下去,于是我也不提。但房东开庭时中介问了这个的问题,我们是否交易了。我们确实交易了。所以法官再次开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 我不知道第一次开庭时,法官是否是故意回避了这个问题。因为我所有知道这个官司的朋友都会问“那你们最后交易了吗”,但她,一个主审居间合同纠纷的法官,却没有。 等待、等待、等待。 7月底,一审判决下来。对我们的所有辩诉均不予采信,我们需要全额支付佣金。 其实那时我已经想放弃了,我想把钱付了事情了结了,开开心心的过自己的生活。 房东也这么想。不过后来,在我们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房东在一中院的网站上看到了一个案例,法官对这个案例的分析看起来对我们有一些利。于是我提笔写了上诉信。 上诉信交上去的2周后,我们和中介再次面对面进行调解。中介在一审中已经胜了,他怎么可能接受调解?我们也不让步,希望中级法院重新判决。 这之后的一天,房东给二审法官电话,她想知道中院对我们案件的看法。法官问,对方是谁?房东说是中原。法官说“是中原的话就不可能改判了”。 那几天,我在网上搜啊搜,搜到篱笆上一篇帖子,这篇帖子成了一个转折,我决定让法官去找中介再次调解。法官后来打电话告诉我,中介的底线是各自支付1万块。我们同意了。 这篇帖子叫《买房子要警惕中介陷阱!!(中院上诉结果维持原判--是终审但不是终点!)》,如果有时间劝你看看 http://bbs.sh.liba.com/t_113_2384392_1.htm 9月17号到中院付了1万块钱给中介,达成调解并撤销上诉。
后来发生的事情我没有详细的记录,因为我懒得写了。在第一次开庭后,和一个律师邮件沟通中,我坦白自己害怕法院和工商局的偏袒,这个律师指责我不该有那么多偏见。 签好调解协议,付好中介费,房东和调解法官聊天,他暗示说,再审你们不一定会输,只是没人会站出来为你们改判。 当曾经的偏见变为现实,不得不感叹偏见如直觉般的强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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